本規章是以認同推喇奴爸爸學校的異象和目的之教會及機構,遵守同樣的開班原則共享推喇奴爸爸學校的異象,也一同邁向一個方向為目的。
本規章之開班是,為了第一次開班推喇奴爸爸學校事前預備、申請、探查現場、協調行程等所有過程。
總部行政部與各地區分會把跟申請開班之教會和機構協議的內容跟總部研討會支援組長報告後,要寫開班相關企畫案後,根本部長報告及得許可。
開班進行相關之內容跟定期管理委員會作報告。
總部行政部、總部研討會支援組長、分會以誠實按照開班規章和細節指南執行業務尚需要的許可、事後報告、隨時報告事項之遵行及其決定之事項的義務。
決定開班以後,主持人在預備聚會時候說明開班敞開爸爸學校時後的須知的事項,還要開同工訓練課程。
本規章之更新、追加、變更、刪除之宜,由推喇奴爸爸學校總部執行委員會決定。
執行上細節的內容,另外訂細則。